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3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申请 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跨区县的,到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进行办理,联系
电话:交通警察支队:2138122;
2.网上申请 登录淄博公安交警网,注册后进入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远程核发管理系统进行提交.企业用户注册需填写机构代码,个人用户注册需填写车牌号码.个人用户注册初始密码必须为车架号后六位,企业用户可自行设定.
网址:http://www.zbjj.gov.cn/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受理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①窗口办理查询电话号码:交通警察支队:2138122. ②网络办理查询
网址:登录淄博公安交警网,后进入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远程核发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窗口申请的,在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在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远程核发管理系统申请的,审批通过后打印通行证. 2.决定书类型:《当日通行证》(有效期1日)、《二日通行证》(有效期2日)、《七日通行证》(有效期7日)、《淄博市禁区车辆通行证》(有效期1个月、2个月、3个月).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负责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诉
电话:0533―2189964
(二)行政复议 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联系
电话:0533-2305180,2306819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