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3 |
一、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须附带下列原件,现场复核后当天返还(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除外): 1.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原件.
二、供应商另制作资质文件一份(无须密封).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采用胶装装订.递交时请在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 行政公章 ,不得加盖其它 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等非行政公章;
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1.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活动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次申报活动时,无须出具本授权书. 2.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次申报活动时,无须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二):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7年度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本次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资信证明收受人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附件三)
6、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四):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申报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①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2018年12月21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企业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2018年12月21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9、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件五):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