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3 |
(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
(16)《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环办〔2010〕84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10);
(19)《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
(20)《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15〕61号). 1.3规划原则 1.3.1发展与污染防治相结合 在空间上对全县畜禽养殖产业进行合理布局,对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提高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3.2逐步退出、突出重点 严格限定畜禽养殖规模,统筹畜禽养殖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在限定时间内逐步对不合规定的养殖企业予以关闭或取缔.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快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1.3.3严格控制畜牧业排污总量 按照三大功能区划对畜牧业的要求,畜禽养殖要严格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谁污染,谁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鼓励引导废物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总量只减不增. 1.3.4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点面结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设置关闭、搬迁和治理畜禽养殖场的项目年度规划充分考虑财政实力,分年度实施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治理工作,对规划关闭的养殖场,注重关闭时限,降低养殖户经济损失. 1.3.5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要加大对现有重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1.4规划目标 1.4.1总体目标 贯彻三大功能区划对畜牧业的定位,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关闭或搬迁一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养殖场,强化一批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建设,推动畜禽养殖业向生态环保型发展,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提升. 1.4.2近期目标 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置系统,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禁养区养殖总量控制,按照养殖区域划分严格执行养殖区划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制度与机制,提高已建工程环评执行率,逐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管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9家养殖场,完成限养区内19家养殖场整治,削减化学需氧量271.56吨、氨氮22.132吨,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1.4.3远期目标 按照发展需要,以生态环保型农业要求严格畜禽养殖业,使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能以妥善的处理与排放,保护水体和环境卫生,使污染物的综合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养殖区划管理规范,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治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削减力度,分期逐步淘汰不适合区域发展需要的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