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3

⑵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企业;

⑶所提供的公司资质证明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

⑷投标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发现造假,则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投标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用户需求书 ⑷ 采购合同(样本) ⑸ 评标办法 ⑹ 附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后有需要招标机构和/或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文字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直接送达或传真通知招标机构.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招标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 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往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并传真确认回执函. 2.3.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可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须使用国际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1.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第Ⅲ部分用户需求书的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招标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只对其中部分的投标. 3.1.4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3.1.5 投标报价中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投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作出上述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包括整机和(或)关键部件、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负责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同时必须提供进口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无关,中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 3.1.7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投标人提供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而废标. ⑴ 目录 ⑵ 投标书 (格式见附件1) ⑶ 开标一览表 (格式见附件2) ⑷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见附件3) ⑸ 用户需求响应对比表 (格式见附件4) ⑹ 商务条款响应对比表 (格式见附件5) ⑺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见附件6)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⑻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7) ⑼ 资格文件 (格式及要求见附件8) ⑽ 服务承诺书 (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 ⑾投标保证金 (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11、

12、13) ⑿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4) 3.3 投标 3.3.1 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⑴ 投标文件印刷文档1份正本、4份副本和1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是全套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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