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4 |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年底). 组织开展 回头看 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突出对消防安全任务重、高风险企业、场所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方案,细化保障措施,周密动员部署,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强化协调.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和本单位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分工协作机制.强化消防安全隐患风险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狠抓落实.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科学筹划专项行动,对标对表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标准,全面开展 自知自查自改 活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在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 安全生产月 活动、暑期、旅游高峰期以及假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措施.市、区两级要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 四不两直 、明察暗访、专家检查等方式督导工作落实.对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工作迟缓、整治不力的要逐级倒查相关人员责任.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严肃追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行动列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五)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具体报送要求: 1.5月2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 2.每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当月工作小结. 3.8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抽查情况. 4.12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方式:[email protected]. 附件2 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1.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及时纠正;
2.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的,必须及时整改;
与可燃物距离过近的,必须及时清理可燃物. 3.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应规范敷设电线,严禁堆放可燃杂物. 4.电线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 5.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使用麻花线、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的,必须及时更换、规范敷设. 6.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应及时更换,加强保养检测. 7.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组织更换,并加强定期检测维护. 8.液化石油气罐严禁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存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严禁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严禁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须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外,不应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9.餐饮场所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必须按规定及时清洗. 10.文物古建内点蜡烛、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必须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