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年开采加工63万吨建筑用板岩矿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过现场踏查、资料调研、类比调查、环境现状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建筑行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建筑用板岩是一种具有板状结构、基本没有重结晶的浅变质岩,原岩为泥质、粉质或中性凝灰岩,沿板理方向可以剥成薄片,由粘土质、粉砂质沉积岩或中酸性凝灰质岩石、沉凝灰岩经轻微变质作用形成.其岩性致密,具板状构造,有明显的板状劈理.颗粒结构紧密,透水性差,硬度高,耐磨度好,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作为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市场需求量大,开发前景好,项目产出的不同粒径碎石能作为岳阳市青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提供生产原料,销路可得到有效保障. (2)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加快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项目的实施可以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减少盲目外出打工人员,增加农民工收入,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4)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本项目实施后,企业的运力只能解决厂内运量,外运需要社会协调解决,可以带动当地的运输行业发展,还可带动项目区周边的餐饮等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该项目发展前景广阔,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3、编制依据 3.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01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订实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8.27修订实行);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起实施);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版,2018年4月28日施行);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发改委2013第21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环发[2005]第109号);
(17)《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18)《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1999.02.04);
(1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