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4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额)2亿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② 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③ 需同时提供业绩中标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及竣工资料,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信息网页和上传件的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打印页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

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

三、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

四、费用

1、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按下浮率报价.结算时,以经招标人核定的工程勘察工作方案和实物工作量为基础,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结算.工程勘察费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

2、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出的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按下浮率报价.结算时,以经财政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按国家收费标准、合同约定的方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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