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4

6、谈判保证金 6.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6.2谈判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以电汇的形式从基本账户存至: 开户单位: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 帐号:15-889201040003774 电汇时基本户名称必须和报价单位名称一致,注明报价项目名称. 6.3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结束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一次性无息付清.

7、报价有效期 7.1自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7.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1时间:2017年3月22日09:30前. 地点: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蒙山路137号) 1.2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签收 2.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2.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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