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4 |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 基本要求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工厂应无墙体材料行业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设备及工艺;
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工厂能源消耗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没有相关标准的能源消耗指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综合排放、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的管理职责应满足GB/T 36132中4.3.1的要求 工厂 工厂的管理职责应满足GB/T 36132中4.3.2的要求 基础设施 建筑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工厂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车间应采取通风、降噪、除尘等措施,宜采用轻钢、钢混结构 ;
原材料应存放于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工厂及办公区应配备节水、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制度;
工厂应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 照明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充分利用天然光,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4规定;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设备设施 专用设备 工厂应无墙体材料行业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装备;
工厂新、改和扩建时,生产工艺、建设规模、主要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工厂重要工序生产装备宜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装备. 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可优先选用列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能效之星 产品目录》等名录中的产品;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小功率电动机、离心鼓风机等通用耗能设备选型应达到GB
18613、GB
19153、GB
19761、GB
19762、GB
20052、GB
24500、GB
24790、GB
25958、GB 28381相关要求. 计量器具 工厂应依据GB/T
24851、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工厂应配备适宜的污染物(颗粒物、污水、噪声等)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及标准要求. 生产线应配备除尘、降噪设施,确保其处理能力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
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 管理体系 一般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并应取得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8001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4001的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3331的要求. 社会责任 企业宜按照GB/T 36000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关于环保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 能源与资源投入 能源投入 工厂应优化生产结构和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