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4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2).
三、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主办机关 配合机关 文件标题及文号 处理建议
1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资管〔2013〕33号) 继续实施
2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资管〔2013〕34号) 继续实施
3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粮食局) 《乌鲁木齐市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3〕45号) 继续实施
4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货币化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乌财行〔2012〕61号) 继续实施
5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2〕1号) 继续实施
6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乌财购〔2011〕10号) 继续实施
7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市本级协议供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购〔2011〕16号) 继续实施
8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乌财资管〔2007〕21号) 继续实施
9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乌财企〔2014〕35号) 继续实施
10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办〔2014〕31号) 继续实施
11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乌财企〔2014〕93号) 继续实施
12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5〕57号) 继续实施
13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5〕58号) 继续实施
14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 (乌财企〔2015〕59号) 继续实施 填表人:董振中 负责人:刘红梅 联系
电话:2819666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主办机关 配合机关 文件标题及文号 处理建议
1 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乌财法税〔2012〕16号) 废止
2 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暂行规定》(乌财购〔2011〕8号) 废止
3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市交通局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交行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乌财建〔2011〕366号) 废止
4 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暂行规定》(乌财购〔2012〕8号)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