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4 |
5万/吨年高碳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万/吨年高碳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石化工业区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地内.工程总投资12066.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占总投资的1.83%.拟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等,建成后年产3.5万吨高碳烯烃.该项目符合渤海新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按照批复要求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齐聚反应工艺废气、烷基化工艺废气经加压风机加压后进入厂区现有空气管网,送厂区现有火炬系统处理,依托现有80m高火炬排放.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本项目物料装卸废气、酚类储罐废气与现有工程碳四精细化工一体化项目共用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酚类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石油化学工业中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丙烯齐聚分水器废水、烷基化催化剂洗涤废水、酚水槽废水.废水经收集后排至新启元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减振装置、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