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4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3.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3.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4.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5.下发整改意见. 6.督查落实整改. 7.定期组织复查工作. 8.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不需要处罚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责令限期改正,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消防行政处罚.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 3.临时查封.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强制执行.对具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5.报请政府组织整改.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报告本级政府. 附件4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共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乐东县消防大队

85521156 2 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乐东县消防大队 855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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