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4
贵港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目录 目录

1 通航管理部分

2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3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3

(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4

二、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5

三、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6

四、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8

五、航行警(通)告发布

9 船舶管理部分

9

六、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0

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14

(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4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15

八、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19

(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19

(二)船舶文书签注

22

九、船舶登记

24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24

(二)光船租赁登记

26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28

(四)废钢船登记

31

(五)船舶变更登记

32

(六)船舶注销登记

34

(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36

十、船舶名称核准

38 十

五、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39 十

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40 十

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42 十

三、游艇俱乐部备案

43 危防管理部分

45 十

四、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45 十

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46 十

六、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50 十

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

52 十

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55 船员管理部分

58 十

九、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58 二

十、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62 二十

一、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63 二十

二、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65 二十

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66 其他部分

68 二十

四、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68 通航管理部分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贵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3.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4.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三、四十七条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实施机关:贵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申请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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