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4 |
1 通航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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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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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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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4
二、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5
三、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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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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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航行警(通)告发布
9 船舶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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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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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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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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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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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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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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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文书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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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船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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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24
(二)光船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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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28
(四)废钢船登记
31
(五)船舶变更登记
32
(六)船舶注销登记
34
(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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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船舶名称核准
38 十
五、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39 十
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40 十
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42 十
三、游艇俱乐部备案
43 危防管理部分
45 十
四、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45 十
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46 十
六、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50 十
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
52 十
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55 船员管理部分
58 十
九、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58 二
十、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62 二十
一、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63 二十
二、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65 二十
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66 其他部分
68 二十
四、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68 通航管理部分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贵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3.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4.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三、四十七条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实施机关:贵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申请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