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基字〔2018〕38号 关于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全覆盖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精神,实施江西教育"奋进之笔",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 2018年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扩充农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底,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全省学前教育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各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任务分配和完成进度情况见附件1.)

三、工作机制 实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省级部署督查、市级统筹指导、县级为主落实的工作机制. 1.省级部署督查.省教育厅部署开展"攻坚行动",加强宏观规划和经费支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市级统筹指导.各设区市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检查力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3.县级为主落实.各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规划布局、经费筹措、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教师配备和统筹管理等职责.

四、工作重点 1.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个乡镇至少一所,适龄幼儿较多的乡镇适当增加的原则,合理布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2.统筹各级项目资金.各地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集中资金首先用于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3.积极落实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8〕18号)要求,从2018年起,统筹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规定,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4.补足配齐保教人员.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8〕10号)要求,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规范人员配备,保障教职工待遇,通过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保教人员. 5.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地要督促指导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3-6岁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执行《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指导村办园开展科学保教活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其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财政、发改、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政策落实、程序审批、土地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形成推进合力. 2.加快建设进度.各地要开辟绿色通道,尽力缩短土地征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作时间,抓工期、抓进度,确保不窝工、不拖拉.任务完成差距大的地方要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为了督促推动工作,省教育厅从2018年8月起,实行进度月报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每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见附件2). 3.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完成后,县(市、区)教育局要逐园验收,设区市教育局要逐县核查.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 4.严格督导考核.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攻坚行动"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攻坚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附件:1.全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分配表 2.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攻坚行动项目建设进度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全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分配表 (数据截至2018年6月) 名称 乡镇数(个) 已建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数(个) 尚未建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数(个) 全省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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