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4 |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国家税务局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印发 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国税局台州市地税局台人考〔2010〕32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6月17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一) 下午2:00―4:30 税法
(二)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务必要仔细阅读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
(一)》和《税法
(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