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4 |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标明 正本 、 副本 的字样. 1.2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 修改 和 撤回 字样. 4.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代理机构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四、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 2.1 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 2.2 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有可能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