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4
隆德县公安局保留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行使 主体 审核意见及建议 备注项目子项

1 行政审批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修改)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 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

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

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主管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决定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容,或者不许可的理由. 县公安局 保留

2 行政审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许可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县公安局 保留

3 行政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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