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4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不小于700m3应急消防尾水收集池.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各生产单元外扩80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1)废气 一期总量:SO2:14.754t/a,NOx:4.752t/a,颗粒物:4.42t/a. 二期总量:SO2:14.754t/a,NOx:4.752t/a,颗粒物:4.42t/a. 全厂总量:SO2:29.508t/a,NOx:9.504t/a,颗粒物:8.84t/a. (2)废水 一期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277m3/a,COD1.71t/a,氨氮0.15t/a;

SS1.28t/a,总氮0.21t/a,总磷 0.03t/a;

二期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277m3/a,COD1.71t/a,氨氮0.15t/a;

SS1.28t/a,总氮0.21t/a,总磷 0.03t/a;

全厂接管考核量:废水量8554m3/a,COD3.42t/a,氨氮0.3t/a;

SS2.57t/a,总氮0.43t/a,总磷 0.07t/a;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不得选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建成后须取得排污权并获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赣榆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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