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5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行公告、补偿.
二、本通知下发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依据蚌政〔2013〕38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2.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3.五河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4.固镇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 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青苗费 青苗补偿费按1000元/亩执行.
二、房屋 拆迁农民房屋,按照房屋类型、持有证照状况和成新状况等综合因素予以补偿.
(一)持有合法有效证照房屋的补偿: 1.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92平方米的(梅桥乡、曹老集镇在2004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前宅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64平方米;
马城镇在2013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前宅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64平方米;
沫河口镇在2014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前镇政府所在地宅基地面积为16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9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64平方米),结合房屋成新状况按下表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类型 楼房 平房 砖木房 半砖房 草房 简易房、 工棚(间) 补偿标准
800 700
600 500
400 240 2.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房屋,按照证照建筑面积,结合房屋成新状况按下表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类型 楼房 平房 砖木房 半砖瓦房 草房 简易房、 工棚(间) 补偿标准
330 280
220 165
110 60
(二)房屋成新状况的补偿比例: 建筑年限 5年内 6―10年11年以上 补偿比例 100% 95% 90%
(三)持有证照状况的补偿比例: 土地使用证 有有无建房执照 有无有补偿比例 100% 95% 90%
三、地上(下)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名称补偿标准 备注 下水道 水泥管 20元/平方米 砖石 9元/平方米 猪圈 有盖 190元/间 无盖 120元/间 鸡圈 66元/间塘鱼塘 4000元/亩 不再另行支付 青苗补偿费 苇塘 1300元/亩 藕塘 2500元/亩 沼气池(砼) 2500元/个 液化气台 70元/个 自来水设施 含水表 190元/户 一户一表 600元/户 照明设施 含电表 120元/户 动力电 1200元/户 粪窑 土窑 65元/个砖、水泥、石铺 100元/个 坟墓 单棺坟 1000元/座 双棺坟、回民棺 1600元/座 锅灶 高灶 190元/口 低灶 120元/口 厕所 有盖 190元/座 无盖 120元/座 水冲式 700元/座 护坡墙 水泥 20元/平方米 砖、石15元/平方米 墙基 依法批准的出土±0以上 35元/平方米 井 小口井 600元/口 手压井(带手压装置) 250元/口 深水机井 4000元/口 蔬菜大棚 水泥结构顶高>1.8米25元/平方米 钢架结构顶高>1.8米22元/平方米 竹木结构顶高>1.8米15元/平方米 大棚温室围墙(砖石) 15元/平方米 顶高1.8米22元/平方米 水泥结构顶高>1.8米16.5元/平方米 竹木结构顶高>1.8米11元/平方米 大棚温室围墙(砖石) 11元/平方米 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