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5 |
18 合同价格 单价合同,以预算清单单价下浮12%作为合同单价.
19 履约保证金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0 发包投诉电话 0574-65363861(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管办)
21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①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
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
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1000 元/人/次;
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
⑤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
22 其他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工地现场发生的现场障碍清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1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
8、本项目要求竞包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除竞包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配备的审核手续(见附表二).
9、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竞包人须知
一、工程说明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建设内容为村庄道路硬化及雨水排水工程等,其中新建挡墙高2米,长约102米,原有路面硬化408平米,新建排水沟长约178米,雨水管全长约102米,采用UPVC塑料管,承插式接口,砖砌雨水检查井及雨水口等.项目预算价为355849元,发包价为315467元[即下浮12%,其中:暂列金项目费用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