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5 |
三、报告表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距污水处理站边界100m,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项目周围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莒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章)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