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9-11 |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中的设计、设备与材料、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与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加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设计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6 3.3 负荷计算
6 3.4 系统设计
7 3.5 空气处理机组设计
11 3.6 末端装置设计
13 3.7 风管设计
14 3.8 自动控制
15 3.9 节能设计
23 3.10 噪声控制
24 4 设备与材料
26 4.1 一般规定
26 4.2 变风量空调机组
26 4.3 变风量末端装置
27 4.4 空气分布器
27 4.5 风管和保温材料
28 5 施工与安装
29 5.1 一般规定
29 5.2 空调通风系统施工安装
29 5.3 电气及自控系统施工安装
31 6 调试
35 6.1 一般规定
35 6.2 调试流程
35 6.3 系统联合调试
37 6.4 质量检测与验收
41 7 综合效能调适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调适的组织体系
44 7.3 综合效能调适项目
47 8 运行管理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管理要求
49 8.3 运行要求
50 8.4 维护要求
52 8.5 节能运行
55 本规程用词说明
57 引用标准名录
58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有多种形式,本条强调规范适用于传统意义上的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技术的工程系统设计、设备与材料、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 【条文说明】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对象. 1.0.3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涉及较多的配套工程技术和设备,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设条文,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具体规范名称不一一列出.
2 术语 2.0.1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 (variable air volume (VAV)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通过保持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温度稳定、改变空气处理机组或空调末端装置送风量,实现室内温度等空气参数调节功能的全空气空调系统(简称变风量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2.0.1 变风量系统(Variable Air Volume System, VAV系统)本世纪60年代诞生在美国,根据室内负荷变化或室内要求参数的变化,保持恒定送风温度,自动调节空调系统送风量,从而使室内参数达到要求的全空气空调系统.近年来随着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保持送风绝对湿度基本稳定,自动调节室内湿度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变风量空调系统有很多种形式,本规程仅涉及目前国内常用的几种形式:常温送风变风量空调系统、低温送风变风量空调系统以及地板送风变风量空调系统,其他形式的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可参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因节流型末端的差异,变风量空调系统还有采用单风道型末端的变风量系统、 采用风机动力型末端的变风量系统、 组合型单风道系统. 2.0.2 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 (zone variable air volume (VAV)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空调系统中,空气处理机组服务于单个空调区且送风温度基本保持恒定,靠改变机组的送风量实现该区域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3 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mulit-zone variable air volume (VAV)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空调系统中,空气处理机组服务于多个空调区且送风温度基本保持恒定,靠改变机组及末端装置的送风量实现各区域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4 地板送风变风量空调系统 (underfloor air distribution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空调系统中,利用空调区架空地板与楼板之间的有效空间,将空气处理机组处理后的空气输送至各地板送风口送出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2.0.5 低温送风空调系统 (col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空调系统中,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温度不高于10℃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2.0.6 变风量末端装置 (variable air volume (VAV) terminal device) 能根据空调房间的温度变化情况,自动调节出口处的送风量或送风温度实现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装置. 【条文说明】 2.0.6 变风量末端装置是变风量空调系统(Variable Air Volume System)的关键设备之一.空调系统通过末端装置调节一次风送风量,跟踪负荷变化,维持室温.一般又分为单风道型变风量末端装置、串联式风机动力型变风量末端装置、 并联式风机动力型变风量末端装置、 旁通型变风量末端装置、诱导型变风量末端装置等,各种变风量末端装置按补偿系统压力变化来分类,又可分为压力相关型的压力无关型两类. 单风道型末端主要由风量调节阀、风速传感器、控制系统和箱体组成.单风道型末端可以细分为单冷型、冷热型和单冷再热型,单冷型末端和冷热型末端不带加热器,单冷再热型末端带热水再热盘管或电加热器. 风机动力型末端主要由风量调节阀、内置风机、风速传感器、控制系统和箱体组成.风机动力型末端可以细分为串联式风机动力型和并联式风机动力型,两者都可以附带热水再热盘管或电加热器成为再热型末端. 串联式风机动力型末端的特点是:内置风机风量约为一次风最大风量的100~130%且连续运行,无论一次风量如何变化,末端送风量恒定;
供冷时
一、二次风混合可提高末端的送风温度;
供热时可大幅提高加热风量. 并联式风机动力型末端的特点是:内置风机风量约为一次风最大风量的60%,且仅在供冷小风量或供热时运行,末端送风量变化;
供冷小风量时,
一、二次风混合可提高末端送风温度和送风量,改善气流组织;
供热时可增加加热风量.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以及设备价格、能源预期价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1 服务于单个空调区,卫生等标准要求较高、部分负荷运行时间较长时,采用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
2 服务于多个空调区,卫生等标准要求较高、各区负荷变化相差大、部分负荷运行时间较长并要求温度独立控制时,采用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3.1.1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属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形式,它可分为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和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两种形式. 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是指空调系统服务于单个空调区,其系统组成通常由空气处理机组、风管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三个基本部分构成.当空调区负荷变化时,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是通过改变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机的转速来实现空调区风量的调节,以达到维持空调区设计参数及节省风机能耗的目的. 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是指空调系统服务于多个空调区,其系统组成通常由变风量末端装置、空气处理机组、风管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四个基本部分构成.当空调区负荷变化时,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是通过改变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机的转速以及各末端装置的送风量来实现各空调区风量的独立调节,以达到维持各空调区设计参数及节省风机能耗的目的.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具有控制灵活、卫生、节约电能(相对定风量空调系统而言)等特点:
1 空调区温度可控性:对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而言,由于末端装置的一次风风量调节采用比例调节方式,其控制质量优于风机盘管机组的风量双位调节方式;
2 空调区空气质量:变风量空调系统保持了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空气过滤器效率高、空气质量好等特点,有利于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等场所的应用;
3 空调系统节能性:相对定风量空调系统而言,当变风量空调系统部分负荷运行时,它可通过变频装置来改变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机的转速,以达到调节送风机风量,降低了风机能耗的目的;
另外,可通过改变系统新风比来实现利用室外新风进行自然冷却的目的;
4 空调系统可靠性:由于变风量空调系统无空调水管道或至少无空调冷水管道进入空调区内,可避免了因冷凝水造成的滴水、滋生的微生物和病菌等对系统可靠性、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另外,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与其他空调系统相比,其投资较大、自动控制较复杂;
与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相比,其占用空间也较大,这也是其应用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在我国应用有所发展,因此本规范对其适用条件和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 3.1.2 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噪声标准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带风机动力型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3.1.2 由于变风量空调系统的风量在较大的范围内变化,易造成其所服务空调区的湿度或气流组织产生波动和变化,不易控制.因此,在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如藏品库房及医院手术室等工艺性空调. 对带风机动力型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系统而言,由于末端装置的内置风机会产生较大噪声,处理不好会对空调区的噪声产生影响.因此,对噪声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应用. 3.1.3 空调外区的划分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空调区进深较小时可以不划分内外区;
2 外区进深宜取2~5m. 【条文说明】 3.1.3 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的办公、商业建筑等,由于其室内不同区域的空调负荷通常呈现出不同的负荷特性,一般按其负荷特性将空调区划分外区和内区.外区是指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较近,直接受日射得热、温差传热和空气渗透等外扰因素影响的区域,其负荷特性是夏季为冷负荷,冬季一般为热负荷(与不同气候区有关);
内区是指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有一定距离,不受外围护结构的日射得热、温差传热和空气渗透等外扰因素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边界温度条件的区域,其负荷特性是全年仅有冷负荷. 采用通风窗、双层通风幕墙、窗边空气屏障层等新型外围护结构的空调区域,内、外区中,应根据房间用途、使用情况、外围护结构朝向、室内温度、负荷变化规律以及面积等因素,划分温度控制区.内区温控区宜为50~100m2,外区温控区宜为25~50m2.外围护结构冷、热负荷很小,外区消失,均为内区.房间进深小于8m一般不划分内外区. 3.1.4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外,尚应含有检测与监控、运行控制基本策略等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3.1.4 为规范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解决设计、施工、产品供应商等多方的协调集成问题,设计文件除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要求,还应包括变风量空调系统的检测与监控、运行控制基本策略等内容,以便于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配合完成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图纸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调试等.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3.2.1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3.2.2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