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5

60 μg/m3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2)其它污染物 本项目其它污染物为颗粒物,以TSP表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2.1相关章节要求,确定本项目各类其它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3. 表2-3 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引用标准 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小时平均

300 μg/m3 2.3.3 声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项目所在地周边以工业厂房为主,属于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声功能区划类别为3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4. 表2-4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部分指标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3类65

55 2.3.4 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永春县生态功能区划修编(2012年)》, 本项目位于

410152502 永春城镇工业建设与视域景观生态功能小区 ,其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城镇与绿色工业建设,视域景观, 辅助功能为污水处理,生态植被恢复. 2.4 污染物排放标准 2.4.1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由市政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最终排入桃溪,相关标准见表2-5.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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