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05 |
7、市政路灯系统的检查维修,市政路灯亮灯率应不低于95%,保持灯容灯貌的整洁,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
(一)路灯设施管理要求 1)路灯亮灯率95%以上;
2)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灯头、绝缘子、引下线、灯罩、灯座等元器件;
3)经常巡查照明设施和照明电源线路、电表、控制器及配电设备等,包扎裸露的照明线路,修复受损照明设施和照明电源线路(包括因台风受损、人为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修复工作按照照明设施原状进行,采用优质材料,确保修复质量. 4)纠正倾斜灯杆、灯臂、灯具,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灯臂、灯具;
5)按季节变化调整部分路灯启闭时间;
6)路灯控制系统维修;
7)配合供电部门实施变压器检测、维修及电表的更换、抄表;
8)清除照明设施控制箱表面的非法广告;
9)建立值班巡查登记制度和安全整改登记制度. 10)在日常维护管养过程中应保持原有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规格,在合同终止时设施应保持原样.
(二)道路、步道、排水系统管理要求 1)管理区域内道路的路面、步道(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等的日常管养工作.要求道路的路面、步道(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等市政设施完整;
排水畅通,积淤不超过管道截面的1/3,无堵塞、无溢漏、无缺失;
2)管理区域内道路的路面、步道(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建立值班巡查登记制度和安全整改登记制度,对日常巡查中发现道路的路面、步道(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等损坏的市政设施及时维修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后予以修复;
巡查中发现管理区域内损害市政设施管理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和执法部门处理. 3)中标人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和《龙湖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考核(暂行)办法》维护管养市政设施,并每月负责市政道路各路段的路面200平方米内的破损小修、砼步道5‰的破损小修、彩砖步道5%的破损小修;
市政排水管道的清理疏通和维修,排水系统配套的污(雨)水井总成的维修;
市政路灯系统的检查维修.
三、项目管理内容
1、本项目中标价为总价承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即路面、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路灯等的维护管养)总价承包合同.
2、有关管养合同由中标单位同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签署.
3、市政公用设施检查考核标准 为切实提高龙湖区市政道路、排水和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龙湖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4、考核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面、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路灯等)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5、考核内容 (1)市政道路的路面、步道(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的检查考核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