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5 |
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 (2)入选3年内再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股价估值增加的,可按上述方式再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但两次资助额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3)财政投资股权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并管理,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除事先约定的重大事项外,财政股权投票权委托入选团队行使,相应分红全额奖励给入选团队. (4)财政投资股权退出时机由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判断,一般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入选团队提出回购财政投资股权的,可随时退出.财政投资股权依次优先转让给入选团队和领投投资机构. (5)由入选团队回购,且财政股权投资资金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3年至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B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对股权资助,实施部门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对入选团队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确定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具体比例,最高不超过20%;
财政投资股权委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股权退出时机由该机构判断,其余支持政策参照上述A方式第(2)(3)(4)(5)目执行.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 C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但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入选后,团队可自主选择上述任一资助方式签订合同.
(三)工作支持.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入选3年内给予50%的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3.对通过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担保服务等方式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入选团队企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支持.对入选团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号)的规定给予首贷风险补偿. 4.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入选团队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创新服务.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相关材料: 下述材料中,1―9项目为必须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