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05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完善优化双创服务体系,培育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及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众创空间是指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创客团队和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 在孵企业 )为服务对象,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提供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商务服务、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创新创业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集成相关政策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加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条 整合资源、有效利用.鼓励盘活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改造创建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七条 科技引领,资源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有效互动,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型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章 条件与标准 第八条 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服务创新创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
(二)众创空间建设、规划、国土、消防等立项手续完备,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拥有300平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与众创空间发展需求相适应;
(四)拥有通讯网络、多媒体以及会议室、展示室、线上平台、路演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