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8年福建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9号)精神,引导和支持我省发展众创空间,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向全省征集2018年福建省众创空间,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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