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5 |
1. 工程名称――指工程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工程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工程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工程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工程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工程,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800吨炒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陕西樊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樊宏亮 联系人 樊宏亮 通讯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赵家村 联系电话
13772767488 传真/邮编
715103 建设地点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赵家村 立项审批部门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1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4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7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7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大荔县土地辽阔,是陕西关中东部重要的农业县,是全国重要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根据当地农户所种植花生的现状以及市场需求,陕西樊味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提出建设 年产800吨炒货建设项目 ,该项目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2100m2.项目的建设可为区域内花生种植业提供后续的深加工,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生产线已建成并运行多年,该行为不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属于未批先建.依据荔政办发〔2018〕29号《大荔县2018年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四条整治标准,要求本项目进行提标改造整治,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燃煤花生炒炉排放的废气,目前正在进行停业整顿,项目已拆除原有燃煤花生炒炉,改用电炒炉,不存在其他环保问题.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陕西樊味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由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年产800吨炒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项目,因此,可视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已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8-610523-01-03-035645),详见附件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赵家村,依据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第000135A号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详见附件3.同时,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附近无古树名木,周边无较大的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所诉,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基本合理.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废水(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噪声(设备噪声)、固废(生活垃圾、筛分果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在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项目运营后周围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工程概况 2.1地理位置及交通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赵家村.项目四周均为农田,西南方向为樊家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45′01.5″,N34°41′17.1″.项目地距大荔县城约20km,项目地理位置和四邻关系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