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5 |
六、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消防控制室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十、禁止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四)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七)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八)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本规定所称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床位数在10 张以上常住人口10人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