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5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

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本人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且为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金标准及发放时间:每人每月80元.每年9月底前发放完毕. 3.退出条件:(1)本人户口性质发生变化转为城镇居民的;

(2)子女数量发生变化,不符合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条件的;

(3)本人亡故的.

4、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1.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本人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单亲年满49周岁);

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 2.特别扶助金标准及发放时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每人每月350元.每年9月底前发放完毕. 3.退出条件:(1)又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2)本人亡故的.

4、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 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流程图 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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