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6
表三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7年9 月20日,犍为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 "犍为县龙孔利民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犍为县环保局、犍为县农业局、建设单位犍为县龙孔利民生猪屠宰场,会议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在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 项目验收资料齐全、详实、真实可靠,符合验收要求.

二、该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建设于犍为县龙孔镇,项目占地7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生猪屠宰车间、办公用房、检验检疫用房等7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沼气池等附属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年屠宰生猪0.8万头生产线.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12月22日予以备案(备案号:51112311412220058);

犍为县环保局于2014年12月25日以"犍环审发[2014]149号"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水: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UASB一级好氧生化→MBR二级好氧生化→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屠宰臭气,采用车间通风,排气系统中安装除臭剂处理方式;

锅炉采用生物燃料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先进的设备,采取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分别进行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

四、验收监测情况 犍为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规范了排污口,2017年8月经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监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

1、废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SO2:0.405t/a;

NOx:0.585t/a;

烟尘:0.165t/a.水污染物:COD:0.69t/a;

氨氮:0.15t/a.

五、企业建立有环保机构,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1名,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六、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七、意见和建议:

1、希望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科学管理;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污染物运行台帐,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希望企业进一步健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所有废水进入应急事故处理池,严禁外排,进一步增设锅炉废气防治措施,待条件成熟时实施改天然气锅炉. 组长: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犍环验[2017]44 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犍为县龙孔利民生猪屠宰场"犍为县龙孔利民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要求,所测污染物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并做好运行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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