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6
高安市司法局 高司发〔2018〕18号 关于印发《高安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各股、室、处、中心,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鉴定中心: 《高安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安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8日 高安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司法厅印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司字〔2018〕11号)和高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2018〕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切实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品牌高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件辩护和代理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承办律师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律师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执业,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教育律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法律和纪律,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律师正确领会和贯彻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有关政策法律,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效果.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落实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提前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律师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子以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会见规定;

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布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它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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