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6

一、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知 合同(格式) 附件 第二卷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邀请函 招标项目资料表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三卷 其他政策条款 1.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评标注意事项 4.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5.保证金管理制度 6.中标单位优惠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回执函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本次招标文件若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现场答疑)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沟通.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3日前对澄清(或现场答疑)内容予以书面回复.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或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按照第

10、11条要求填写的: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明资格信 投标人资格申明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F. 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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