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6

1、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等,但不包括一般下雨天)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

2、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3、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处理:延误不满15天的,中标人按照每天3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中标人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6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总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 延迟开工的四种情形: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

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

未能在签定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给招标人;

未能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作师提交开工申请书.

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延误不满15天的,中标人按照每天3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中标人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6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总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

5、对 工期要求 的约定:①中标单位提前竣工验收,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若验收合格,则以建设单位确认的中标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该工程完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则以中标单位下次申请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时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完工日期;

②本工程中标后若因招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6、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招标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 3.7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目标:争创[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1、如果不能达到质量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

2、招标人、质监站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因质量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可作为诚信记录依据,有权拒绝中标人一年内参与招标人的工程投标,招标人亦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

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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