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6 |
1. 项目名称: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消防、安保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报宁波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可续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 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资格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管理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30.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处. 6.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8月5日09 :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7. 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5年8月5日09 :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日前必须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注册登记成功. 2)温馨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直接传真(0574-87642508)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9. 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111号 联系人姓名:顾军民、徐炜烽
电话:0574-
55836139、55836136 10.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电话:0574-87322846 传真: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史涛 董初林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