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6
高行审改办〔2018〕18号 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县本级 网上办 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和《宜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编写〈 放管服 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等系列清单全力推进 放管服 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的通知》(宜行审改办〔2018〕21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快建设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现将《高县县本级 网上办 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相关县级部门应对照《 网上办 事项清单》,务于2018年12月10日以前,将本部门(单位) 网上办 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取消、变更本部门(单位) 网上办 事项的,应及时报我办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

二、从即日起,凡纳入《 网上办 清单》的事项,相关县级部门应严格按照 网上办 要求(即: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条件的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未按要求进行办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办或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附件:高县县本级 网上办 事项清单(2018年本) 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高县县本级 网上办 事项清单 (2018年本) 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网办类型 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原件预审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核发 行政许可 原件核验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

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原件预审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

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 行政许可 原件预审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

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行政许可 原件核验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

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外;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储存设施及监控措施 行政许可 原件核验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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