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6 |
一、资助对象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或其他家庭成员残疾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认定;
(五)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六)重病户家庭,凭就医资料(病历、住出院记录、医疗自费发票等)认定;
(七)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九)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暂住地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十)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初审.各校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
(四)复审.学校责任部门凭相关证明,组织教师代表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通过函调、电话调查、家访等方式进行复审,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启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定并将认定结果录入相关资助系统.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启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回执班级学生姓名 是否知晓政策 是否申请补助 家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