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6 |
7、参加灯杆投标的单位,应由该公司设计人员根据路灯所提供的灯杆图纸验证灯杆的机械强度,抗风能力,并设计出相应的地脚螺丝,混凝土基础规格,结合本厂生产工艺,和路灯所进行协商确定修改的方案,然后由该公司设计人员出具正式图纸,上面应有图纸设计人员和审定人员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应带齐本公司有效期之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准备生产本次投标灯杆的生产基地地址及厂房、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况和图片到路灯所进行图纸确认,图纸需由路灯所盖章,必要时,路灯所可派人前往,以核实灯杆的实际产地与中标单位提供的地址、生产设备的情况是否相符.
8、所有参加投标器材的样品和灯杆图纸,需经路灯所认可, 作为该项目的投标依据和路灯所验收中标单位供货的依据.对于缺少提供器材的样品或灯杆图纸的投标单位,则参加投标的该项目无效.
9、投标应承诺交货日期,交货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路灯所确定通知.灯杆、灯具发货之前,应由中标单位发送盖有单位公章的发货单传真到路灯所.原件随货同行.灯泡、镇流器、电线、电缆应在灯杆交货日之前五天提前交货.
10、路灯所有权拒收与中标单位提供的地址或生产设备不符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1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12、采购人将自中标单位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达的验收报告单和正式发货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全部合同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特指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 2.2 监管部门 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4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具有路灯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资格的供应商. 2.6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 3.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 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