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6
蒲办函〔2017〕1号 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蒲江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鹤山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蒲江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蒲江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70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蒲江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各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

(一)蒲江县户籍居民;

(二)非蒲江县户籍的在蒲就读的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三)驻蒲部队现役军人、非蒲江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四)在蒲江县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五)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六)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

(一)基本殡葬补贴 在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选择以下服务项目的,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具体分项标准见《蒲江县惠民殡葬政策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详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1.普通殡葬车遗体接运费;

2.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

3.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

4.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整容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

5.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

6.100元以内(含100元)的骨灰盒(坛)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予以补贴,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服务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家自行承担.

(二)节地生态安葬 在安葬骨灰时,符合补贴对象标准的逝者在骨灰安葬上选择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的葬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1.塔葬、壁葬应为可以安放符合标准尺寸的骨灰盒. 2.花葬、树葬、草坪葬应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 3.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的,墓穴应小于法定墓穴占地面积,可以使用骨灰盒. 4.不保留骨灰的,丧家应先向具有处置骨灰权的殡葬服务机构申请,由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按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处置.

三、申请时限 在逝者火化3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死亡后,由家属或经办人员在村(社区)领取《蒲江县惠民殡葬政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向村(社区)提供以下材料: 1.人员身份证明 (1)蒲江县户籍居民:需提供逝者的户口簿或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2)非蒲江县户籍的在蒲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逝者学籍证明. (3)驻蒲部队现役军人、非蒲江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军休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4)在蒲江县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蒲江县公安局发放的《成都市居住证》. (5)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需提供蒲江县公安局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 (6)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需提供蒲江县公安局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 2.补贴项目证明 (1)提供《火化证》和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的殡葬车遗体运送发票可以享受以下7项补贴:普通车接运费、洁具袋、遗体常规消毒、遗体抬移费、卫生纸板、B型火化炉、火化证. (2)提供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的正式发票可以享受以下补贴:集体冷藏柜、针剂式防腐、整容、骨灰寄存、骨灰寄存证、红白绸、骨灰坛. (3)提供逝者安葬公墓节地生态葬的正式发票和《墓位安放证》可以享受节地生态葬补贴. 3.家属(监护人)或经办人员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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