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6 |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在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中,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及慢性病等患者,必须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政策.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合理节约医疗成本;
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关于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关细则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确保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按时实施.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在医疗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如推诿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或无故缩短住院时间等方面的申投诉事项,由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发布和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院内采取展板、宣传册、LED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推进按病种收费创造良好环境.
(六)做好跟踪监测.为了及时跟踪我区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请各医疗机构填写《广西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送卫生计生部门.
六、本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试行二年.此前自治区已出台的按病种收费政策继续执行,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附件:1.广西按病种收费具体病种及收付费标准表 2.广西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物价局正、副局长,各处室、局属单位,秘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广西按病种收费具体病种及收付费标准表 序号 临床专业 病种序号 主要诊断 主要操作/治疗方式 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元) 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支付标准75%(元) 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支付标准60%(元) 备注
1 神经系统疾病
5 癫痫
4550 3413
2730 2 神经系统疾病
9 肌萎缩侧索硬化(ALS)
18710 14033
11226 3 神经系统疾病
12 亚急性脊髓联合变性
9480 7110
5688 4 神经系统疾病
14 三叉神经痛 显微镜下三叉神经根血管减压术
5490 4118
3294 5 神经系统疾病
15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钻孔术
20190 15143
12114 6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29 甲状腺良性肿瘤 甲状腺部分切除术
10000 7500
6000 7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31 甲状腺肿瘤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