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6 |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其配套,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3月31日).部署开展评比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组织推荐(4月1日―4月20日).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组织推荐.各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各物色遴选最多5名参评人选,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二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局,各区(园区)人社局遴选最多10名参评人选,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组织审核(4月21日―4月31日).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确定40名"创业潜力新星"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5月1日―5月10日).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对40名候选人面向社会进行网络投票.
(五)公示公布.市评比活动工作小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20名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评选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创业潜力新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
(二)各相关部门创业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三)列入市级"评先评模"活动优先考虑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工作小组,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2019南京创新周"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开阔视野,深入挖掘创业典型,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此次评比活动覆盖面广、参与度高、顺利组织实施.
(三)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比过程的监督,并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充分的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