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0317-4228984 通讯地址: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备注 青环字[2018]59号 仪器仪表配件生产项目 2018年4月3日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