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16 授予合同:采购人须于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签订合同,2日内由中标单位持采购合同副本原件2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备案事项.
一、总则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 评标委员会 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工本费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5.1合格的投标人 5.1.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5.1.2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1.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1.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1.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1.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1.7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5.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2.1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2.2 必须是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5.2.3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招标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招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5.2.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成交后,必须按合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人可以电汇、支票、网银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缴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