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6 |
(2)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再聘任为本届初评委员会成员;
(3)初评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3、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纪律监督组 负责督察评奖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评奖结果客观公正.
4、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市文联,在市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四、评奖程序与方法
(一)申报.市直各部门和单位、部队驻临单位、临沂军分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可直接申报作品,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统筹组织市直本文艺门类的作品申报工作,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作品申报工作. 申报作品须经本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每个文艺门类的作品数量为1-3件. 各县区、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初评.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初评工作会议,通报各文艺门类作品申报情况,宣布初评办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各文艺门类初评委员会主持各门类的初评工作.初评会议经认真审听、审看和审议作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二、三等奖的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初评委对初评入选作品撰写评语和推荐理由后,提交市评选委员会参加终评.
(三)终评.市评选委员会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文艺艺门类初评委员会向市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市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
二、三等奖,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评选出一等奖候选作品.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为有效.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未评出一等奖的文艺门类可适当增加
二、三等奖数额.
(四)公示.评奖结果在市直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评奖结果由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发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表彰.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根据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获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档案库 ,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4、第六届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作品申报及评选工作,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11月20日止.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