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函 云质监财函〔2009〕235号 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 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 政策及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计量检定收费政策以及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 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印 打印:李雪梅 校对:方浩杰 (共印1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省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今后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3―

二、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经对原《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1564号)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审核,重新制定了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降低了13项高于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1项比价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并根据我省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制定了8项新增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其余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仍维持不变.对云计收费[2003]1564号文件执行以来,我省先后调整和制定的13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分类纳入附件.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收费标准制定.其中,属强制性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核准后执行;

非强制性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照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计量检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用于计量检定的检定用房折旧费及维护费;

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及附属设备折旧费和维护费;

能源消耗费(包括计量检定环境条件保证费);

原材料费;

人工工时费;

计量基标、标准溯源考核费和管理费.其中管理费按不超过前6项费用之和的10%计算. ―4―

五、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送检单位委托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时不得收取检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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