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6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一)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6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7

(三)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

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10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11

四、附录

13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13

(二)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

16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17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8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18 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19 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

20 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22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23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四)建勘设1表至5表均为年度统计,以网络系统填报.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通过网络系统完成填报和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网络系统将数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仅填报集团本部数据,不汇总各子公司数据.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

(六)年度统计综合数据以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 形式于次年8月30日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七)本统计数据供本系统内共享使用.

(八)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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