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7
关于集安市大自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碎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安市大自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集安市大自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请示》和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集安市大自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头道镇砬子沟村集安市东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部露天开采区回填平整区.项目占地面积为20767m2,建(构)筑面积为60m2(办公室、控制室).项目新建碎石加工和机制砂2条露天生产线,利用大理石采区产生的废矿石,经粗碎、中碎、细碎 、筛分和制砂等生产工艺,年产各种规格碎石和机制砂各10万m3. 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700m3)沉淀后循环利用避免外排;

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经适当处理可用于农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堆场、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三)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在堆场晾干后,可外售用做建筑材料;

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资料报送至环保局.

四、由集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集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9日 集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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