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7 |
时间安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钢铁去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做好辖区的排查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排查,并于每季度末将排查工作报告报市钢铁去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季度排查工作应在2月底前完成.有包保县区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所包保县区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增加产能的指导,并于2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和专项排查工作负总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和专项排查工作的领导、督导、检查和验收. 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14号)精神,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滨经信字〔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钢材价格回升、利润空间加大,全国各地"地条钢"企业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举报信息明显增多.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清新形势下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