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7
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领导小组文件 滨钢办字〔2018〕5号 签发:孙轶修 关于印发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 排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坚决从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字〔2018〕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 118号)、《关于印发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鲁经信原〔2017〕452号)、《转发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鲁经信传真〔2017〕18号)、《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鲁经信传真〔2018〕2号)、《关于转发国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和国家对吉林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情况通报的紧急通知》(鲁钢办传真〔2018〕3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坚决从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要求(滨政办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汲取中央严肃查处黑龙江、吉林两省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从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特制定专项排查方案如下: 任务目标 始终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通过"地条钢"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运输、仓储、交易、使用等全环节有无出现"地条钢"情况,严查涉及"地条钢"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坚定不移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时间安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钢铁去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做好辖区的排查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排查,并于每季度末将排查工作报告报市钢铁去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季度排查工作应在2月底前完成.有包保县区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所包保县区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增加产能的指导,并于2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和专项排查工作负总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和专项排查工作的领导、督导、检查和验收. 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14号)精神,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滨经信字〔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钢材价格回升、利润空间加大,全国各地"地条钢"企业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举报信息明显增多.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清新形势下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