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9-13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13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S312 省道以东、陈付路以南.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0万吨/年C4烷基化装置,该项目以醚后碳四和高清洁液化气为原料,以硫酸为催化剂生产异辛烷,并副产正丁烷、干气、丙烷.二期建设20000t/a硫酸镁装置,以催化剂废浓硫酸及轻烧粉(主要成份为氧化镁)为原料生产硫酸镁.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305600043).项目未批先建,一期已建成,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完善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燃气锅炉,不得建设自备锅炉.硫酸镁生产装置反应池废气经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酸镁生产装置烘干工序废气,经过两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气筒不得低于15米,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以新带老,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醚后碳
四、液化石油气、正丁烷、丙烷采用球罐储存,烷基化油采用内浮顶罐;
装卸车采用下装发油方式,配套油气回收设施;
厂界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
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 .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碱洗、水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
脱水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预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送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及利津县陈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陈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脱水滤芯由厂家回收再生;
硫酸镁生产装置反应池废气经碱液吸收产生的硫酸钠外售;
硫酸镁生产装置反应池压滤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硫酸镁装置建成运行前,废硫酸按照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公司地面火炬做应急火炬,依托公司12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设置连锁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8吨/年、0.08吨/年以内,纳入利津县陈庄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边界30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项目分期建设,应分期验收.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向利津县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