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7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喷粉固化)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为0.22吨/年,NOX为2.06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12吨/年.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此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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